若因单位原因无法上岗退役士兵可领80%工资
任何单位不得拒收退役士兵,完不成接收安置任务的,将被一票否决,有关领导和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。记者昨天获悉,济南市新近出台《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》,对政策进行了明确,专业士官和立功受奖的退役士兵将被优先录用,因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无法按时上岗的,该单位应按职工平均工资的80%发给生活费。签订合同后,军龄将被合并为连续工龄,并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。
记者崔艳红
两种安置政策供退役士兵选择
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:义务兵,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;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。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、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士官,服现役满8年、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,服役满5年、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;超过本岗位规定最高服现役年限的,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,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,以及因现实表现、工作能力、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安排退出现役的。
具体数量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依据总参谋部确定的数量下达,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,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2011年12月1日起批准入伍的士兵退役时要执行改革后的退役士兵安置新政策,之前入伍且新政策出台时正在服役的士兵退役时,根据本人自愿,可选择执行新政策,也可选择执行老政策。
公务员招考同等条件先录退役兵
根据重点安置和择优安置的要求,对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、因战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等级的退役士兵,要重点安置,优先安排。公务员招考中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录用退役士兵。
对选择进事业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,按照省、市下达的事业单位安置计划,继续采取文化考试、档案考核、技能培训的办法,依照考试、考核、培训累计成绩,从高分到低分公开选岗并确定聘用人员。经考试、考核、培训后未能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城镇退役士兵,由安置部门在省、市下达的企业单位安置计划内统一调剂安置,对不服从调剂安置的,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,政府不再进行二次安置。
单位原因致无法上岗至少发工资的80%
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,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,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%,逐月发放生活费。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,由安置地县(市)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,发给生活补助费。用人单位应切实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主体责任,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,为其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,其军龄及待安置期间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,待安置期从到安置部门报到之日起,原则上不超过1年。退役士兵不服从安置或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到接收单位上岗的,其待岗期间不视为待安置期。
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有一次性经济补助
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,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济补助。今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:历下区、市中区、槐荫区、天桥区、历城区5区,服役期满2年的义务兵为5.3万元,城镇复员士官在5.3万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;转业士官每人8.8万元。其他县(市)区按照上级规定和本县(市)区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自行确定。